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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關監管方式(貿易方式)代碼表詳解(全)

    2015/10/30 8:50:56   Source/Author:海關總署    Page 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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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貨代精英(微信:BJFJTD)為你解讀

    進出口貨物海關監管方式(以下簡稱監管方式),即現行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監管方式”,是以國際貿易中進出口貨物的交易方式為基礎,結合海關對進出口貨物的征稅、統計及監管條件綜合設定的海關對進出口貨物的管理方式。

    由于海關對不同監管方式下進出口貨物的監管、征稅、統計作業的要求不盡相同,因此為滿足海關管理的要求,報關自動化系統的監管方式代碼采用四位數字結構,其中前二位是按海關監管要求和計算機管理需要劃分的分類代碼,后二位為海關統計代碼。

    一般貿易

    一、定義與代碼

    一般貿易是指我國境內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單邊進口或單邊出口的貿易。

    本監管方式代碼為“0110”,簡稱:一般貿易。

    二、適用范圍

    (一)本監管方式包括:

    (一) 以正常交易方式成交的進出口貨物。

    (二) 來料養殖、來料種植進出口貨物。

    (三) 個體工商業者委托進口的小型生產工具。

    (四) 旅游旅館、酒店進口營業用的食品和餐佐料等。

    (五) 外商投資企業進口供加工內銷產品的料件。

    (六) 貸款援助的進出口貨物(包括我方利用貸款款項自行采購進口的物資)。

    (七) 外商投資企業用國產原材料加工產品出口或經批準自行收購國內產品出口的貨物。

    (八) 國內經營租賃業務的企業購進供出租用的貨物。

    (九) 經營保稅倉庫業務的企業購進供自用的貨物。

    (十) 經營免稅品和免稅外匯商品的企業購進自用的手推車、貨架等貨物。

    (一) 外籍船舶、飛機在我國境內添加的國產燃料。

    (二) 對臺間接貿易進出口貨物。

    (二)本監管方式不包括:

    (一) 進出口貨樣廣告品,監管方式代碼為“3010”(貨樣廣告品A)、“3039”(貨樣廣告品B)。

    (二) 無進出口經營權的單位經批準臨時進出口貨物,監管方式代碼為“9739”。

    (三) 進料加工貿易中,對方有價或免費提供的機器設備(0420)。

    (四) 運回國內對外承包工程期間在國外獲取的機器、設備,監管方式代碼為“3410”。

    (五) 境外勞務合作項目,對方以實物產品抵償我勞務人員工資所進口的貨物(如鋼材、木材、化肥、海產品等),監管方式代碼為“3410”。

    易貨貿易

    一、易貨貿易是指不通過貨幣媒介而直接用出口貨物交換進口貨物的貿易。

    本監管方式代碼為“0130”,簡稱:易貨貿易。

    二、適用范圍

    本監管方式包括與原蘇聯、東歐等二十六國以及與其他國家的易貨貿易。

    本監管方式不包括:

    (一) 對臺小額貿易中簽訂易貨合同的貿易,對臺小額貿易中簽訂易貨合同的貿易應為“其他貿易”(9739)。

    (二) 邊境小額貿易中簽訂易貨合同的貿易,應為“邊境小額”(4019)。

    來料加工裝配貿易

    一、定義與代碼

    (一)來料加工裝配貿易是指由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材料、輔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裝物料(以下簡稱“料件”),必要時提供設備,由我方按對方的要求進行加工裝配,成品交對方銷售,我方收取工繳費,對方提供的作價設備價款,我方用工繳費償還的交易形式。來料加工裝配貿易項下進口料件和出口成品監管方式代碼為“0214”,簡稱:來料加工。

    (二)相關監管方式及代碼

    (一) 復運出境不再進口的原進口料件,簡稱來料料件復出,代碼為0265。

    (二) 來料余料結轉,代碼為0258。

    (三) 來料深加工結轉,代碼為0255。

    (四) 來料料件退換,代碼為0300。

    (五) 來料加工成品退換,代碼為4400。

    (六) 來料邊角料復出,代碼為0865。

    二、適用范圍

    本監管方式不包括:

    (一)來料加工裝配貿易合同項下剩余料件內銷及經批準進口料件或成品轉內銷,監管方式分別為“來料料件內銷”(0245)及“來料成品內銷”(0345)。

    (二)“來料種植”和“來料養殖”進出口貨物監管方式應為“一般貿易”(0110)。

    來料加工轉內銷貨物

    一、定義與代碼

    來料加工轉內銷貨物是指來料加工裝配貿易進口的料件或已加工的成品,經批準不返銷出口轉為內銷的貨物,包括海關事后發現有關企業擅自內銷并準予補辦進口手續的貨物。

    來料成品憑《征免稅證明》轉減免稅貨物代碼為0345,來料料件轉內銷代碼為0245,來料邊角料內銷代碼0845,來料加工以產頂進代碼為0243(目前僅指進口原油加工成品油的以產頂進)。

    二、適用范圍

    本監管方式包括經濟特區和保稅區來料加工轉內銷的貨物。

    本監管方式不包括:

    (一) 來料加工的成品或半成品在境內轉讓給其他承接進口料件加工復出口業務的單位再加工裝配,監管方式應為“來料深加工結轉貨物”(0255)。

    (二) 海關事后發現有關企業擅自內銷按走私處理的。

    補償貿易

    一、定義與代碼

    補償貿易是指由境外廠商提供或者利用國外出口信貸進口生產技術或設備,我方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進行生產,以返銷其產品的方式分期償還對方技術、設備價款或貸款本息的交易方式。包括經經貿主管部門批準,使用該企業(包括企業聯合體)所生產的其他產品返銷給對方,進行間接補償的方式。

    本監管方式代碼為“0513”,簡稱:補償貿易。

    二、適用范圍

    本監管方式包括補償貿易中對方有償或免費提供的機器設備、工模具等。

    本監管方式不包括:

    (一)直接用國內產品同國外廠商交換設備、料件或成品,以貨換貨,監管方式為“易貨貿易”(0130)。

    (二)出口產品收取外匯,監管方式為“一般貿易”(0110)。

    (三)在補償貿易合同中同時訂有來料加工合同的,來料加工合同部分,監管方式為“來料加工”(0214)。

    進料加工貿易

    一、定義與代碼

    進料加工貿易按照對外簽約形式分為“進料加工非對口合同”和“進料加工對口合同”。

    (一)“進料加工非對口合同”是指我方有外貿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動用外匯購買進口原料、材料、輔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和包裝物料(以下簡稱料件),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再返銷出口的交易形式。本監管方式代碼“0715”,簡稱:進料非對口。

    (二)“進料加工對口合同”是指買賣雙方分別簽訂進出口對口合同,料件進口時,我方先付料件款,加工成品出口時再向對方收取出口成品款項的交易形式,包括動用外匯的對口合同或不同客戶的對口的聯號合同以及對開信用證的對口合同。本監管方式代碼為“0615”,簡稱:進料對口。

    (三)相關監管方式(監管方式)及代碼

    (一) 復運出境不再進口的原進口料件,簡稱進料料件復出,代碼為0664。

    (二) 進料余料結轉,代碼為0657。

    (三) 進料深加工結轉,代碼為0654。

    (四) 進料料件退換,代碼為0700。

    (五) 進料加工成品退換,代碼為4600。

    (六) 進料邊角料復出,代碼為0864。

    二、適用范圍

    本監管方式包括進料加工合同項下進口的料件和加工出口的產品,還包括進料加工貿易中外商免費提供進口的主輔料和零部件。

    本監管方式不包括:

    (一)進料加工經批準轉內銷的進口料、件或加工成品,監管方式分別為“進料成品轉減免”(0744)和“進料料件內銷”(0644)。

    (二)海關批準設立的保稅工廠進料加工進口料件及出口成品,監管方式應為“保稅工廠”(1215)。

    (三)外商投資企業為履行產品出口合同進口料件和加工出口產品,監管方式應為“三資進料加工”(2215)。

    (四)按規定不使用《登記手冊》的少量低值輔料,應為“低值輔料”(0815)。

    進料加工轉內銷貨物

    一、定義與代碼

    進料加工轉內銷貨物指進料加工貿易進口的料件,或已加工的成品經批準轉為內銷的貨物,包括海關事后發現有關企業擅自轉內銷并準予補辦進口手續的貨物。

    進料成品轉內銷代碼為0744,進料料件內銷代碼為0644,進料邊角料內銷代碼為0844,進料加工以產頂進代碼為0642。

    二、適用范圍

    (一)本監管方式包括經濟特區和保稅區進料加工轉內銷的貨物。

    (二)本監管方式不包括:

    (一) 進料加工成品或半成品轉讓給境內其他承接進口料件加工復出口業務的單位進行再加工,監管方式為“進料深加工結轉貨物”(0654)。

    (二) 海關事后發現有關企業擅自內銷并按走私處理的貨物。

    保稅工廠

    一、定義與代碼

    保稅工廠是指經海關批準專為生產外銷產品而進口原料、材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輔料、包裝物料等(以下簡稱料件)進行保稅加工的企業。

    保稅工廠進口料件和出口產品監管方式代碼為“1215”,簡稱:保稅工廠。

    二、適用范圍

    (一)本監管方式包括經批準設立保稅工廠的有對外貿易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承接進料加工進口的料件和出口的產品。

    (二)本監管方式不包括:

    (一) 保稅工廠進口自用的機器設備和進料加工貿易中外商免費提供的機器設備、物品,監管方式為“加工貿易設備”(0420)。

    (二) 保稅工廠經營來料加工,監管方式應為“來料加工”(0214)。

    (三) 保稅工廠進口料件或加工后的成品經批準轉內銷,監管方式為“進料加工轉內銷貨物”(0744、0644、0844)。

    (四) 進料加工的成品或半成品轉讓給境內其他承接進口料件加工復出口業務的單位進行再加工的貨物,監管方式應為“進料深加工結轉貨物”(0654)。

    加工貿易設備

    一、定義與代碼

    加工貿易設備指加工貿易項下外商提供進口的設備,包括作價及不作價設備。

    (一) 不作價設備:指與加工貿易經營單位開展加工貿易(包括來料加工、進料加工及外商投資企業從事的加工貿易)的外商,以免費即不需經營單位付匯進口、也不需用加工費或差價償還方式,向經營單位提供的加工生產所需設備,代碼為0320.

    (二) 除“不作價設備”以外的加工貿易項下進口設備代碼為0420。

    二、相關貿易方式

    (一) 加工設備內銷,指海關監管期內的加工貿易免稅進口設備經批準轉售給境內非加工企業,代碼0446。

    (二) 加工設備結轉,指海關監管期內的加工貿易免稅進口設備經批準轉入另一加工企業,或從一本《登記手冊》結轉入另一本《登記手冊》,代碼0456。

    (三) 加工設備退運,指加工貿易免稅進口設備退運出境,代碼0466。

    保稅區內銷往非保稅區的加工貿易成品

    一、定義

    保稅區內銷往非保稅區的加工貿易成品是指經海關批準保稅區內銷往非保稅區的加工貿易成品轉內銷的貨物。

    二、適用范圍

    (一) 適用于應按成品征稅的保稅區進料加工成品轉內銷貨物。監管方式:保區進料成品,監管方式代碼為0444。

    (二) 適用于應按成品征稅的保稅區來料加工成品轉內銷貨物。監管方式:保區來料成品,監管方式代碼為0445。

    (三) 適用于應按料件征稅的保稅區進料加工成品轉內銷貨物。監管方式:保區進料料件,監管方式代碼為0544。

    (四) 適用于應按料件征稅的保稅區來料加工成品轉內銷貨物。監管方式:保區來料料件,監管方式代碼為0545。

    低值輔料

    指按規定不使用《登記手冊》的少量低值輔料,即5000美元以下、78種以內的低值輔料,代碼0815。

    保稅倉庫進出境貨物

    一、定義與代碼

    保稅倉庫是指經海關核準專門存放保稅貨物的倉庫。保稅倉庫進出境貨物是指從境外直接存入保稅倉庫和從保稅倉庫(包括出口監管倉庫)運出境的貨物。

    本監管方式代碼為“1233”,簡稱:保稅倉庫貨物。

    二、適用范圍

    (一)本監管方式進出口貨物包括加工貿易備料保稅倉庫所存貨物和經經貿主管部門批準的寄售、維修零備件、保稅生產資料市場物資、外商寄存、暫存貨物、供應外籍船舶、飛機等運輸工具的燃料等以及轉口貿易進出境貨物。

    (二)本監管方式不包括:

    (一) 保稅倉庫進口自用的貨架、辦公用品、管理用具、運輸車輛、搬運、起重和包裝設備以及改裝用的機器等,價購進口的,監管方式為“一般貿易”(0110)。外商免費提供的,監管方式為“其他進口免費提供貨物”(3339)。

    (二) 從保稅倉庫提取銷往境內以及從境內存入出口監管倉庫的貨物,按實際監管方式填報,運輸方式為“8”(保稅倉庫)。

    (三) 保稅區倉儲轉口貨物,監管方式代碼為“1234”。

    保稅區進出境倉儲、轉口貨物

    一、定義與代碼

    保稅區倉儲轉口貨物指從境外存入保稅區和從保稅區運出境的倉儲貨物或轉口貨物。本監管方式代碼為“1234”,簡稱保稅區倉儲轉口。

    二、 適用范圍

    本監管方式不包括從境外運入保稅區和從保稅區運出境的其他貨物(非倉儲、非轉口貨物),監管方式應視具體交易情況選擇填報。

    國輪油物料

    一、定義及代碼

    國輪油物料指本國籍專營國際運輸的運輸工具在境內添加的保稅油料、物料,代碼1139。

    二、適用范圍

    本監管方式只能對應運輸方式“7”(保稅區運往非保稅區)和“8”(保稅倉庫轉內銷)。

    進出境修理物品

    進出境修理物品是指運進境或運出境維護修理的物品。

    本監管方式代碼為“1300”,簡稱:修理物品。

    出料加工貿易

    出料加工貿易是指我境內企業將原輔料、零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以下簡稱料件)出口交由境外廠商按我方要求進行加工或裝配,成品復運進口,我方支付工繳費。

    本監管方式代碼為“1427”,簡稱:出料加工。

    租賃貿易

    一、定義與代碼

    租賃貿易是指經營租賃業務的企業與外商簽訂國際租賃合同的進出境的貨物。

    租賃期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進出口貨物,監管方式代碼為“1523”和“9800”,簡稱:租賃貿易、租賃征稅。

    租賃期不滿一年的進出口貨物,監管方式代碼為“1500”,簡稱:租賃不滿一年。

    二、適用范圍

    本監管方式包括租賃貿易租借進出口的貨物,租賃期在一年及以上的租賃進口貨物按租金征稅時,監管方式為“租賃征稅”(9800),但不包括:

    (一)經營租賃業務的企業進口自用的設備、辦公用品,監管方式應為“一般貿易”(0110)。

    (二)用于加工裝配的租賃進口的機器設備,監管方式應為“加工貿易設備”(0420)。

    (三)用于補償貿易租借進口的貨物,監管方式應為“補償貿易”(0513)。

    (四)租賃期滿復運出進口的貨物,監管方式為“退運貨物”(4561)。

    寄售代銷貿易

    一、定義與代碼

    寄售代銷貿易是指寄售人把貨物運交事先約定的代銷人,由代銷人按照事先約定或根據寄售代銷協議規定的條件,在當地市場代為銷售,所得貨款扣除代銷人的傭金和其他費用后,按協議規定方式將余款付給寄售人的交易形式。

    本監管方式代碼為“1616”,簡稱:寄售代銷。

    二、適用范圍

    本監管方式包括寄售代銷貿易進出口的貨物及進口寄售貨物的增發部分。但不包括:

    (一)經營寄售代銷業務的企業,接受國外免費提供的樣品,監管方式應為“貨樣廣告品B”(3039)。

    (二)委托我駐港澳機構代銷的鮮活商品。

    免稅品

    一、定義與代碼

    免稅品是指設在國際機場、港口、車站和邊境口岸的免稅品商店所進口的,按有關規定銷售給辦完出境手續的旅客,供外國籍船員和我國遠洋船員購買送貨上船出售的物品,以及在我國際航班、國際班輪上向出境旅客出售的物品。

    本監管方式代碼為“1741”,簡稱:免稅品。

    二、適用范圍

    本監管方式適用上述定義所列進口免稅品,但不包括:

    (一)按有關規定銷售給享受免稅待遇的各類人員的進口免稅外匯商品,監管方式為“免稅外匯商品”(1831)。

    (二)免稅店進口供維修用的零部件、貨架、柜臺、手推車,不屬免稅品范圍,其監管方式為“一般貿易”(0110)。

    免稅外匯商品

    一、定義與代碼

    免稅外匯商品是指在限定地點按有關規定銷售給享受免稅待遇人員的進口外匯商品。

    本監管方式代碼為“1831”,簡稱:免稅外匯商品。

    二、適用范圍

    本監管方式包括:

    (一) 為供應出國人員用結存外匯或入境人員用帶進的外匯在境內購買限定的進口的免稅外匯商品。

    (二) 經營入境旅客“在外售券、境內提貨”業務的企業進口的免稅外匯商品。

    本監管方式不包括:

    (一) 經營免稅外匯商品的單位進口供商品維修用的零部件和商場自用的貨架、手推車等,監管方式為“一般貿易”(0110)。

    (二) 進口免稅外匯商品因故經批準轉內銷,監管方式應為“一般貿易”(0110)。

    外商投資企業作為投資進口的設備、物品

    一、定義與代碼

    外商投資企業作為投資進口的設備、物品是指外商投資企業以投資(包括中方投資)總額內的資金所進口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和其他物料[指建廠(場)以及安裝、加固機器所需材料],以及根據國家規定進口本企業自用合理數量的交通工具、生產用車輛、辦公用品和設備。

    合資、合作企業進口設備、物品,監管方式代碼應為“2025”,簡稱:合資合作設備。

    外資企業進口設備、物品,監管方式代碼應為“2225”,簡稱:外資設備物品。

    二、適用范圍

    (一)外商投資企業是指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外資企業,包括華僑、港、澳、臺同胞投資企業。

    (二)所稱“設備”是指外商投資企業在其投資總額內進口本企業自用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和其他物料[指建廠(場)以及安裝、加固機器所需材料]及生產用車輛。

    (三)所稱“物品”是指外商投資企業進口自用合理數量的辦公用品(設備)和交通工具。

    外商投資企業為履行產品出口合同進口料件和加工出口產品

    一、定義與代碼

    本監管方式是指外商投資企業(包括中外合資、合作和外資企業)為履行產品出口合同所需進口的原材料、燃料、散件、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輔料和包裝物料(以下簡稱料件)及加工出口的產品。

    本監管方式代碼“2215”,簡稱:三資進料加工。

    二、適用范圍

    本監管方式適用外商投資企業為履行產品出口合同進口料件及加工出口的產品。

    本監管方式不包括

    (一) 經海關批準設立保稅工廠的外商投資企業為履行產品出口合同所需進口料件和加工出口產品,監管方式為“保稅工廠”(1215)。

    (二) 外商投資企業在合同規定比例進口供加工內銷部分的料件以及經批準進口全部用于內銷產品的料件,監管方式為“一般貿易”(0110)。

    外國常駐機構進口公用物品

    一、定義與代碼

    外國常駐機構進口公用物品是指外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機構、外國民間經濟貿易團體常駐機構、外國常駐新聞機構以及其他外國常駐機構進口供自用且數量合理的辦公用品及交通工具。

    本監管方式代碼為“2439”,簡稱:常駐機構進口。

    二、適用范圍

    本監管方式包括外國常駐機構進口供自用且數量合理的辦公用品及交通工具,但不包括:

    (一) 外國常駐機構的人員進口自用物品,監管方式為“其他”(9900)。

    (二) 外國常駐機構人員進口自用的汽車,監管方式為“其他貿易”(9739)。

    (三) 暫時進出口的公用物品,監管方式為“暫時進出口”(2600)。

    (四) 外國駐華使領館進出口公用物品,監管方式為“其他”(9900)。

    (五) 外國駐華使領館在我國內購運出境的貨物,監管方式為“其他貿易”(9739)。

    暫時進出口貨物

    一、定義與代碼

    暫時進出口貨物是指國際組織、外國政府或外國和香港、澳門地區的企業、群眾團體以及個人為開展經濟、技術、科學、文化合作交流而暫時運入或運出我國關境及復運出進境的貨物。

    本監管方式代碼為“2600”,簡稱:暫時進出口。

    二、適用范圍

    (一)本監管方式包括:

    (一) 為來華拍攝或與我國國內單位合作拍攝電影片、照片、圖片、幻燈片而運進我國的攝影器材、膠卷、膠片、錄像帶、車輛、服裝、道具等。

    (二) 為來華進行體育競賽、文藝演出而運進的器材、道具、服裝、車輛、動物等。

    (三) 為來華進行工程施工、學術、技術交流、講學而運進的各種設備、儀器、工具、教學用具、車輛等。

    (四) 駐華商業機構進口并將復運出口的陳列用樣品。

    (二)本監管方式不包括

    (一) 進出境展覽品,監管方式為“展覽品”(2700)。

    (二) 駐華商業機構不復運出口的進口陳列樣品(2939)。

    (三) 承包工程出口物資,監管方式代碼為“3422”。

    (四) 進出境修理物品,監管方式代碼為“1300”。

    (五) 租賃貿易進出口貨物,監管方式為“租賃不滿一年”(1500)、“租賃貿易“(1523)。

    進出境展覽品

    一、定義與代碼

    進出境展覽品是指外國為來華或我國為到國外舉辦經濟、文化、科技等展覽或參加博覽會而進出口的展覽品及與展覽品有關的宣傳品、布置品、招待品、小賣品和其他物品。

    本監管方式代碼為“2700”,簡稱:展覽品。

    二、適用范圍

    本監管方式包括以上定義所述進出口的展覽品,但不包括不復運出進境而留在國內外銷售的進出口展覽品,不復運出進境而留在國內外的進出口展覽品,應視實際監管方式填報。

    外國駐華商業機構進出口陳列用的樣品

    本監管方式是指外國企業常駐我國辦事機構為陳列企業的產品而進出口的樣品。

    監管方式代碼為“2939”,簡稱:陳列樣品。

    本貿易不包括駐華商業機構進口并復運出口的陳列用樣品(2600)。

    貨樣、廣告品

    一、定義與代碼

    進出口貨樣是指專供訂貨參考的進出口貨物樣品。廣告品是指用以宣傳有關商品內容的進出口廣告宣傳品。

    經批準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進出口貨樣廣告品,監管方式代碼為“3010”,簡稱:貨樣廣告品A。

    沒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單位)進出口及國外免費提供進口的貨樣廣告品,監管方式代碼為“3039”,簡稱:貨樣廣告品B。

    二、適用范圍

    本監管方式除以上定義所述范圍的商品外,還包括寄售代銷貿易中外商免費提供的貨樣廣告品。

    本監管方式不包括:

    (一)暫時進出口的貨樣、廣告品,監管方式應為“暫時進出口貨物”(2600)。

    (二)櫥窗廣告陳列品(2800)。

    (三)駐華商業機構不復運出口的進口陳列樣品(2939)。無代價抵償進口貨物無代價抵償貨物是指進口貨物經海關征稅放行后,發現貨物殘損、缺少或品質不良,而由國外承運人、發貨人或保險公司免費補償或更換的同類貨物。

    本監管方式代碼為“3100”,簡稱:無代價抵償。

    其他進口免費提供貨物

    一、定義與代碼

    本監管方式是指除已列明的禮品、無償援助和贈送物資、捐贈物資、無代價抵償進口貨物、國外免費提供的貨樣、廣告品等及歸入列名監管方式的免費提供貨物以外,其他免費提供進口的貨物。

    本監管方式代碼為“3339”,簡稱:其他進口免費。

    二、適用范圍

    (一)本監管方式包括:

    (一) 外商在經貿活動中贈送的物品。

    (二) 外國人捐贈品。

    (三) 駐外中資機構向國內單位贈送的物資。

    (四) 經貿活動中,由外商免費提供的試車材料、消耗性物品等。

    (二)本監管方式不包括:

    (一) 保稅倉庫中由外商免費提供進口的機械設備、手工工具、運輸工具、辦公用品等監管方式“一般貿易”(0110)。

    (二) 免稅店由外商免費提供進口的貨架、柜臺、手推車等監管方式“一般貿易”(0110)。

    對外承包工程進出口貨物

    一、定義與代碼

    對外承包工程出口貨物是指經外經貿部批準有對外承包工程經營權的公司為承包國外建設工程和開展勞務合作等對外合作項目而出口的設備、物資。

    本監管方式代碼為“3422”,簡稱:承包工程出口。

    承包工程期間,在國外獲取的設備物資運回國內的,監管方式代碼為“3410”,簡稱:承包工程進口。

    二、適用范圍

    (一)境外勞務合作項目,對方以實物產品抵償我勞務人員工資所進口的貨物監管方式為“3410”(承包工程進口)。

    (二)援外成套項目出口的貨物應根據無償援助或貸款援助監管方式

    分別選用“無償援助”(3511)或“一般貿易”(0110)選擇填報。

    (三)本監管方式不包括:

    (一) 我勞務人員帶出的自用生活物資。

    (二) 邊境地區經外經貿部批準有對外技術合作經營權的企業與我國毗鄰國家開展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項下出口的工程設備、物資,監管方式應為“邊境小額貿易”(4019)。

    (三) 承包工程結束后復運進口原從國內運出的承包工程項下的設備、物資,監管方式為退運貨物(4561)。

    國家或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物資

    一、定義與代碼

    國家間或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物資是指我國根據兩國政府間的協議或臨時決定,對外提供無償援助的物資、捐贈品或我國政府、組織接受國際組織、外國政府或組織無償援助、捐贈或贈送的物資。

    本監管方式代碼為“3511”,簡稱:無償援助。

    二、適用范圍

    (一)本監管方式包括:

    (一) 聯合國有關組織、機構利用自愿捐款或基金向我無償提供的經濟技術援助項目進口的物資(包括成套設備或單機)。

    (二) 聯合國有關組織、機構利用其正常預算技術合作資金,同我國進行經濟技術合作中無償援助和贈送的物資。

    (三) 多、雙邊結合的經濟技術援助或合作項目(指第三國通過聯合國有關組織、機構向我提供的援助)項下無償援助和贈送的物資。

    (四) 其它國際組織、外國政府或非政府組織對我國的無償援助或利用其贈款購進的貨物。

    (五) 我對外無償援助和捐贈的物資。

    (二)本監管方式不包括:

    (一) 貸款援助的進出口貨物(包括我方利用貸款或援助款項自行采購進口的貨物),監管方式應為“一般貿易”(0110)。(二) 來(出)訪的團體和人員相互饋贈的禮品(9900)。

    (三) 屬經濟貿易往來關系贈送進口的物資,監管方式為“其他進口免費提供”(3339)。

    華僑、港澳臺同胞、外籍華人捐贈物資

    一、定義與代碼

    指華僑、港澳臺同胞或外籍華人自愿捐贈物資、設備,直接用于工農業生產,發展科學技術、文化教育、醫藥衛生及興辦各種公益福利事業。

    本監管方式代碼為“3612”,簡稱:捐贈物資。

    二、適用范圍

    本監管方式適用于以上定義的捐贈物資,定義所稱“公益福利事業”是指直接用于建設少兒活動設施、幼兒園、敬老院和孤兒院等的物資及生活物品。為安排殘疾人就業專門設立的生產企業受贈的生產資料和直接用于殘疾人康復、生活專用物品。直接用于修葺古跡文物的物資。直接用于環保、拯救瀕危物種、筑路及修橋等公共設施的物資及其他公益事業。

    本監管方式包括城鄉個體工商業者接受國外或港澳臺地區親友贈送的小型生產工具。

    本監管方式不包括外商在經貿往來中贈送的物品、外國人捐贈品、我

    駐外(包括駐港澳)中資機構向國內單位贈送的物資等,監管方式為“其他進口免費提供貨物”(3339)。

    邊境小額貿易

    一、定義與代碼

    邊境小額貿易指沿陸地邊境線經國家批準對外開放的邊境縣(旗)、邊境城市轄區內(以下簡稱邊境地區)經批準有邊境小額貨物經營權的企業,通過國家指定的陸地邊境口岸,與毗鄰國家邊境地區的企業或其他貿易機構之間進行的貿易活動,包括易貨貿易、現匯貿易等種類貿易形式。

    本監管方式代碼4019,簡稱:小額貿易。

    二、 適用范圍

    (一)本監管方式不包括邊境小額貿易中簽訂易貨貿易合同的貿易。

    (二)本監管方式不包括:

    (一) 邊民互市貿易。

    (二) 未經批準經營邊境小額貿易的企業所從事的邊境小額貿易,監管方式為“一般貿易”(0110)。

    駐外機構運回舊公用物品

    指我駐各國(地區)使領館,駐國外、港澳地區的經濟、貿易機構,駐國際組織代表處等我駐外機構更新且閑置不用而運回或因機構撤銷而運回的物品,包括臨時出國展覽團、考察團等運回的生產資料和公用物品。

    本監管方式代碼為“4200”,簡稱:駐外機構運回。

    本監管方式不包括我駐外機構在境外購買運回境內的公務用品(含運輸工具,代碼4239)。

    駐外機構購進

    一、定義及代碼

    駐外機構購進指我駐外機構在境外購買運回國內的公務用品(包括運輸工具),代碼4239。

    二、適用范圍

    本監管方式不包括我駐外機構運回國內的原從國內帶出的公務用品(4561)。

    退運貨物

    退運進出口貨物是指因質量不符、延誤交貨或其他原因退運進出境的貨物,代碼4561。

    本監管方式包括外商投資設備退運、租賃貨物退運、承包工程返運回國的原從國內運出設備,不包括海關放行結關前的直接退運貨物,代碼4500。

    直接退運貨物

    指貨物進境后放行結關前,經海關批準將貨物全部退運境外,代碼4500。

    本監管方式不包括已放行結關后的退運貨物,代碼4461。

    進口溢卸誤卸貨物

    一、定義與代碼

    進口溢卸貨物是指未列入進口載貨清單、提(運)單的貨物,或者多于進口載貨清單、提(運)單所列數量的貨物,但不包括按照合同規定的溢短裝條款所多裝的貨物。

    進口誤卸貨物,指將本應運往國外港口、車站或國內其他港口、車站但在本港(站)誤卸下的貨物。

    進口溢誤卸貨物,監管方式代碼為“4539”。

    二、適用范圍

    本監管方式包括以上定義所述的進口貨物,但不包括:

    (一)進口合同規定的溢短裝條款溢裝的貨物應按合同項下進口貨物的監管方式。

    (二)運往國內其他港口或退運國外的誤卸貨物。

    出口加工區實際進出境貨物

    一、定義與代碼

    出口加工區實際進出境貨物是指從境外運入出口加工區或從出口加工區運往境外的貨物。

    二、適用范圍

    (一) 出口加工區內企業從境外進口的用于進行加工的料件以及加工后出口的成品。貿易方式簡稱:區內加工貨物,代碼為5015。

    (二) 出口加工區內倉儲企業從境外進口的供區內企業加工的倉儲貨物。貿易方式簡稱:區內倉儲貨物,代碼為5033。

    (三) 加工區內企業從境外進口的設備、物資。貿易方式簡稱:境外設備進區,代碼為5335。

    (四) 出口加工區內設備退運境外。貿易方式簡稱:區內設備退運,代碼為5361。

    區內、外非實際進出境貨物

    一、定義與代碼

    區內、外非實際進出境貨物是指同一出口加工區內或不同出口加工區的企業之間相互結轉(調撥)的貨物。

    二、適用范圍

    (一) 出口加工區內加工貿易料件在境內結轉、銷售,包括從區外購進或加工區內企業經批準銷往區外的料件,同一出口加工區或不同出口加工區內的企業之間相互結轉(調撥)的料件,深加工結轉轉入的料件,加工區內企業為區外加工的料件進區,以及上述料件在境內的退運,但不包括退換貨物。貿易方式簡稱:料件進出區,代碼為5000。

    (二) 出口加工區內加工貿易成品在境內結轉、銷售,包括銷往區外、結轉到同一出口加工區或另一出口加工區內的企業,以及加工區內企業為區外加工的成品出區、銷往區外的成品因故退運進區,但不包括退換貨物。貿易方式簡稱:成品進出區,代碼為5100。

    (三) 出口加工區內企業邊角料結轉到同一加工區或不同加工區的另一企業,或經批準銷售到區外。貿易方式簡稱:區內邊角調出,代碼為5200。

    (四) 出口加工區內企業設備、物資在境內結轉、銷售,包括從區外購進設備、物資,設備因故銷往區外,設備結轉到同一出口加工區或另一出口加工區內的企業,以及上述設備、物資在境內的退運、退換。貿易方式簡稱:設備進出區,代碼為5300。

    其他貿易

    一、定義與代碼

    其他貿易是指除本監管方式代碼表說明具體列名的監管方式以外應列入海關“其他貿易”統計的進出口貨物。

    本監管方式代碼為“9739”,簡稱:其他貿易。

    二、適用范圍

    (一)有外貿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以外的我國境內的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等經批準臨時進出口的貨物。

    (二)外國駐華使、領館在我國內購運出口的貨物。

    (三)出境旅客在國內購買以貨運方式運出境的貨物。

    (四)外商投資企業外方常駐人員和外國駐華機構的常駐人員,以及持有長期居留證件和來華定居的引進專家等進口自用的汽車。

    (五)我出國人員用個人外匯購進的公用物品。

    (六)城鄉個體工商業者自行進口的小型生產工具。

    后續退補稅

    指各種無法獲得原始報關單的后續退補稅貨物,包括調查、稽查補稅及審價、歸類等各種原因的后續退補稅貨物,代碼9700。

    租賃征稅

    指租期一年及以上的租賃貨物的租金,此監管方式專用于征收稅款,代碼9800。

    留贈轉賣物品

    指經特批進口的駐華外交機構轉售境內非外交機構的物品、國際文體活動留贈或放棄的物品,代碼9839。

    其他

    一、定義與代碼

    指除各類具體列名的監管方式以外其他不列入海關統計的進出境貨物(物品)。

    本監管方式代碼為“9900”,簡稱:其他。

    二、適用范圍

    本監管方式主要包括:

    (一)轉運和通運貨物。

    (二)供應國內外匯商店并收取外匯的我出口商品。

    (三)海關沒收的走私物品。

    (四)邊民互市貿易進出境貨物。

    (五)國際交往中相互贈送的禮品。

    (六)無法歸入其他監管方式的進出境退換貨物。

    保稅倉庫轉內銷貨物,境內存入出口監管倉庫和出口監管倉退倉貨物

    一、 定義與代碼

    保稅倉庫轉內銷是指經海關核準轉為供國內使用的原從境外存入保稅倉庫的貨物。

    境內存入出口監管倉庫的貨物是指已向海關辦理出口報關手續存入出口監管倉庫的貨物。

    出口監管倉庫退倉貨物指原已向海關辦結出口報關手續從境內存入出口監管倉庫,后經海關核準轉為供國內使用的貨物,即從出口監管倉庫退回的原按“境內存入出口監管倉庫”統計的貨物。

    上述貨物進/出保稅倉庫(出口監管倉庫)時,應分別按實際監管方式填報。為把列入海關單項統計的保稅倉庫轉內銷和境內存入出口監管倉庫貨物與列入海關進出口統計的保稅倉庫進出境貨物區別開來,上述貨物進出保稅倉庫時,運輸方式分別填報“1”(境內存入出口監管倉和出口監管倉退倉)或“8”(保稅倉庫轉內銷)。

    二、適用范圍

    本監管方式不包括:

    (一) 從保稅倉庫提取供應外國籍運輸工具的進口燃料、物料及零配件等,監管方式為“保稅倉庫進出境貨物”(1233

    (二) 設置在保稅區內保稅倉庫往非保稅區內銷的貨物和從非保稅區存入保稅區內保稅倉庫的貨物屬保稅區運往非保稅區和非保稅區運入保稅區貨物,運輸方式填報“7”(保稅區),監管方式視具體交易方式選擇填報。

    保稅區運往非保稅區貨物,非保稅區運入保稅區和保稅區退區貨物

    一、定義與代碼

    保稅區運往非保稅區貨物指經海關核準運往非保稅區的保稅區單獨實施稅收優惠政策的進口貨物或保稅的進口貨物。

    非保稅區運入保稅區貨物指已向海關辦結出口報關手續從非保稅區運入保稅區的貨物。

    保稅區退區貨物指原已向海關辦理出口報關手續從非保稅區運入保稅區,后經海關核準轉為供非保稅區使用的貨物。

    上述貨物進出保稅區時,分別根據貨物進出保稅區的實際用途按相應的監管方式填報,列入海關單項統計。為把保稅區單項統計的監管方式同海關進出口統計的監管方式區分開來,避免重復統計,上述貨物進出保稅區時,運輸方式分別填報“0”(非保稅區運用保稅區和保稅區退區)或“7”(保稅區運往非保稅區)。

    二、適用范圍

    本監管方式不包括:

    (一)保稅區進出境倉儲、轉口貨物,監管方式為“保稅區倉儲轉口貨物”(1234)。

    (二)保稅區的國產貨物和已照章納稅的進口貨物運往非保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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